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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Be】 文/王文華




我最喜歡的一個英文字,是「Be」。

「Be」的意思是:是怎樣就怎樣、該怎樣就怎樣、不扭曲、不勉強。

「Be」是我心目中的理想境界:一切的人、事,都處在最自然、最輕鬆、最不做作、最不費力的狀態。



我認識「Be」,要追溯到1970年。那年我三歲,什麼都不懂。那年五月,風光了十年的披頭四推出最後一張專輯:「Let It Be」。

併肩作戰的好友反目成仇了,他們唱:「心碎過的人都同意,唯一的答案是"Let It Be",也許現在分手了,但有一天他們會重逢,唯一的答案是"Let It Be"」。

高中時第一次聽到這段歌詞,搞不懂「Let It Be」是什麼意思。

到處問學長,沒人說得清。問補習班老師,他竟沒收了我的錄音帶,要我專心做模擬考題。

似懂非懂之下,我用手抄下歌詞,塞進錄音帶盒子中,寄給郊遊聯誼回來後就不理我的女孩。她沒回我信,我一直記恨到大一。

這些年在國內和國外,感情和事業起起伏伏。當我最得意和最失意時,我會放這首歌。簡單的鋼琴前奏後,我聽到保羅麥卡錫的歌聲、約翰藍儂的合音、喬治哈里遜的吉他,和林哥史達的鼓。

我一直不懂:就要解散的四個人,為什麼還能唱出這麼動人的歌聲?

唯一的答案是:Let It Be。順其自然,不再強求。不需過度感傷,也不需過度瘋狂。事情是這樣,就讓它這樣。人生是一個大循環,來日方長。

「Be」,就是回到最原始、最簡單、最自然、最正常的狀態。這聽起來簡單,很少人能做到。



因為在成長過程中,當我們發揮潛力時,也扭曲了自己。社會鼓勵爭權奪利,所以不管我們本身對名利是否有興趣,不管是否有追求名利的個性和條件,我們都一頭栽進了名利的漩渦。

十年、二十年,我們成功了。卻身心俱疲、人事全非。那時再花大錢來放鬆紓壓,勉強回到「Be」。甚至去放鬆,都只是因為放鬆是一種流行。於是渡假還帶著電腦,一邊按摩一邊接手機。

終其一生,我們努力扮演定義狹窄的「成功者」。而不是隨遇而安,當一個海闊天空的「自由人」。

「成功者」若活得快樂,有什麼不好?可惜的是,身旁充滿了成功而不快樂,而且令周遭的人比他更痛苦的人。

「自由人」不會是媒體明星,卻是好伴侶。和他在一起輕鬆愉快,沒有負擔。你隨時來去,他不介意。他沒錢招待你,在一起要各付各的。但那種自立自強的快樂,遠超過七星級。



我常不解,為什麼「成功者」會不快樂?為什麼賓士車裏的夫妻,常擺著臭臉、各看一邊?為什麼俊男美女,常找不到終生伴侶,甚至用自殺來了結?

我沒有答案。我猜測在變成成功者的過程中,他們做了很多不開心的事。過度扭曲自己,就像彈性疲乏的橡皮筋,最後變成一個直徑很大、但失去功能的圓形。既不滿足於大而無當的外觀,又回不到小巧玲瓏的本性。


「自由人」也有窮困遼倒、跳樓自殺的。但縱使一毛錢都沒有,他們至少有一樣寶貴的東西,就是自己。他們不會動不動就發「人在江湖、身不由己」的牢騷,他們百分之百控制自己的生活,就算要跳樓,也要選在自己最喜歡的餐廳。

「成功者」和「自由人」沒有必然的優劣,一切要看當事人的個性和際遇。選擇的唯一標準,是「Be」。

從古到今,老祖宗不斷宣揚「Be」:順其自然、水到渠成、順天應時、順水推舟……等等。

上面任何四個字,都很難做到。而且除非到了六十歲,或是突然得了癌症,很少人會覺得「Be」有什麼好。從小受儒家教育、一心一意要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」的我們,總是懷疑:「順其自然」跟「隨波逐流」有什麼兩樣?「鬆」跟「垮」有什麼不同?

如果把「Be」詮釋成整天無所是事、吃喝玩樂,那真是太小看「Be」了。

「Be」並不是說人可以自暴自棄,不再動手動腦。

「Be」是說人應該回到最自然的身心狀態,隨著每個人獨特的個性、興趣、品味、際遇,以最自然的節奏來生活。

「Be」的人也上班,也繳稅,但不需要搶第一、趕流行,疲於奔命來附和社會統一的標準,或是加速形勢來提前獲取功名。



以瑜珈為例。瑜珈是一種「Be」的運動。

它的動作,嬰兒或小孩可以輕易做到,但大人卻做得痛苦。

為什麼?因為大人累積了多年的壓力和煩惱,慢慢與自己的身心脫節。瑜珈就是要讓大人恢復出生時呼吸自然的深度,和身體原始的彈性。

瑜珈要做的好,身體要「鬆」。

「鬆」不是躺在地上,什麼都不動,那是「垮」,不是「鬆」。

經過天災人禍,大人的身心都已變成廢墟。廢墟要「鬆」,必須要在身體、思想、飲食、作息等各方面不斷練習。練習花時間、花心力,絕不是無所是事、坐以待斃。

瑜珈中每一個鬆弛的動作,都需要某一個部位肌肉強勁的力量。

比如說像蛙人操的「輪式」:人躺在地上,肚子朝天,身體像鼎一樣撐起來。手臂和腹部不用力,怎麼做得到?這種「鬆」,這種「Be」,靠練習,靠努力。

但如果把做瑜珈當趕流行,或是一定要跟旁邊的同學比個高低,那就不再是「Be」,而又變成扭曲。



我幾位「Be」的朋友都有朝九晚五的工作,偶爾也要應酬,喝一些言不由衷的春酒。但他們都有自覺,所以很快又能回到隨心所欲的生活。他們和一般人並沒有不同,也逛街shopping,也喜歡林志玲。只是講話慢一些(並且懂得傾聽)、電話少一些、吃得好一些、起得早一些。他們還是努力工作,但只做「Make Sense」的事。

這個「Sense」,是「Common Sense」。

指受過教育、有工作經驗的人,對問題的常識性了解和本能的判斷。

如果一件事讓有教育和經驗的人直覺感到「怪怪的」,需要腦筋急轉彎才能勉強了解或同意,做了之後還要不斷天人交戰、自圓其說,就表示這件事不Make Sense。只要覺得怪,就是有問題!有問題的名與利,通常會惹來一身腥。他們敬謝不敏。

我在史丹佛商學院的老師麥可雷去年出了一本《這一生,你為何而來》。

書中說人要活得快樂並有所貢獻,在事業上應該「只做輕鬆愉快的事」。沒錯,這就是「Be」!但容我幫老師補充一句:有「底」,才有資格「Be」!

你若還只是學生,不管你覺不覺得輕鬆愉快,都應該努力學習。沒有底,一旦「Be」了就只剩空氣。

但當你到了四十歲,如果每天上班都還痛苦萬分,天天加班卻仍一事無成,要不就是你年輕時沒努力,沒有底子。或是你根本選錯了行,坐錯了位子!

Tiger Woods打球、林志玲走秀,都是渾然天成、輕鬆愉快的。多年努力的成果已經內化,他們不須用力,就可以天人合一。



「只做輕鬆愉快的事」,不僅適用於事業,也適用於愛情。我勉強地愛過,結果很痛苦。

明明不適合,卻說服自己和對方要克服萬難,一切只是黎明前的黑暗。明明分手了,卻一次又一次地復合,好像要證明人定勝天、真愛無敵。我沒有披頭四的瀟灑,該分開就放手。我深陷泥沼,該買單時卻繼續糾纏。我總相信「有志者事竟成」,只要我夠努力,一切都可以改變,甚至是彼此的心。



如今,我「Be」。相信與其刻骨銘心,不如福至心靈。我沒有變成不婚族,強迫自己相信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快樂。但我也沒整天泡夜店,輸入一堆不會打的手機。我好好過日子,認識新朋友,有好感的,傳個簡訊邀約,沒回音也無所謂,不會因此否定自己。

約會時我不再像在主持節目一樣表演特技,只是解除武裝做自己。她喜歡最好,不喜歡就把我忘掉。我喜歡就邀她回我家,不喜歡就送她回她家。

對於愛,我「Be」,我「Ready」,但不因為我38歲就「欺負弱小」,或是「急功近利」。誰知道呢?也許我明天就結婚,也許我會變成一個孤單的老人。

我擲出骰子,也許是「6」,也許是「1」,該怎樣就怎樣,「Be」!



我看自己,以及身旁「Be」的朋友,發現一個共同點:那就是名利與真愛,往往在我們最不期待的時間和地點發生。我們之間沒有人有一夜成名的好運,但也因此避免了曇花一現的悲哀。

反過來說,生離死別,也開始毫無預警地從背後拍我們的肩。過去拍肩只是住院,現在一拍就是永別。


對於這些無法預測的際遇,我們無從準備,只能順勢而為。怎麼「順勢而為」呢?就是接受自己的個性和環境,想清楚什麼工作讓自己快樂,認真地工作,同時過有品質的生活。



我們每周工作五天、做一次瑜珈、爬一次山、吃一頓美食。有時間就出國玩、沒時間就留在台北看電影。

我們到金山買知味鄉的玉米,到台電風力發電廠的風車下看海景,並且在心中偷偷記下:將來若找到女友,一定要帶她來這些浪漫的地方。

若不幸早死,要囑咐把骨灰灑在前方的大海。

金山回來幾周後,我在同學會上聽人談起了我高中時暗戀的對象,那個我曾送她「Let It Be」的女孩。

「她結婚了嗎?」我興奮的問。

「她有兩個小孩了,現在在圖書館上班。」

當年的女孩,如今已是孩子的媽。她在圖書館工作,我成了作家。你敢說命運沒有在冥冥之中,安排我們重逢?同學告訴我圖書館的地址,離我家只有一站。

「想去找她嗎?」同學問。

「找她幹嘛?」另一位同學說,「都是歐巴桑了!」

「幹嘛把人與人看得這麼狹窄?」同學說,「做不成夫妻,做朋友不是更好!很多夫妻,沒像我們這麼快樂。」

我點頭。

同學把她的電話抄給我,「過年後去找她?」

我把紙條摺好,小心地放進皮夾。然後抬起頭說:「Let It Be。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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